蓝色等级(Ⅳ级):属于单灾种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其涉及面较小、影响不大、无伤亡或伤亡人数较少,事件发生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能够自行处置。
黄色等级(Ⅲ级):属于一定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发生地政府或职能部门自身力量无法处置,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参与处置。
橙色等级(Ⅱ级):属于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严重、影响范围大、涉及面广,事件涉及多区域、多部门,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多个职能部门或行政区域协调配合处置。
红色等级(Ⅰ级):属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动员全市力量,或调动驻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武警及周边城市力量和资源共同参与处置。
2、各县(市、区)政府、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各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时,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作进一步细化。
3、预警级别由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应专项预案中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具体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对外发布。
4、市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建议报告后,经分析研究,认为事件势态严峻,有扩大、蔓延趋势,可能涉及市多个区域,或将对全局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时,可以变更预警建议,提高预警级别。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事件等级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涉及范围、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大小等,将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仅靠个别单位与职能部门自身力量和资源能够自行处置的一般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和威胁,需要调度少数部门、县(市、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协调处置的较大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多个区域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重大事件。
特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发生突然、事态复杂,将对全市或市大部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威胁,需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以及需要请求省、周边城市、驻军和武警应急支援的特大事件。
与上述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相对应,确定应急预案的级别。
2、预案制定
市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分为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各职能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其中:
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要求制定和修订。
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市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根据市政府总体预案制定和修订。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行政区实际,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预案启动
预案启动按照分级启动的原则实施。
Ⅰ级预案启动:由市应急委员会研究决定,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发布。预案启动后,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应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由市应急委员会成员、应急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外援单位领导组成。其中: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对事件的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外援单位领导任执行指挥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