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方法规、规章:《
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山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处置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太原市防汛工作规定》、《太原市消防条例》、《
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等。
3、城市发展现状:太原是山西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是我国中西部地区一个正在向现代化迈进的大型城市。太原地理位置特殊,地质环境不稳定,市区周边存在较多自然灾害隐患。太原正处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城乡发展不平衡,市中心区人口密集,经济、社会活动集中,存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因素。
制定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增强政府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对提高太原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4、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因素
(1)现状
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主要为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等4大类16种:
(2)特点
太原市人口稠密、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聚集,政治、文化和社会活动频繁;市区周边多矿区,地质构造复杂,形成了自然灾害、非自然灾害并发,灾害种类多、损失重、连发性强、处置难度大的特点。随着太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将是太原主要的人为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沙尘暴、雪灾等将是太原主要的自然灾害。地震、环境污染、城市公共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将是太原主要的潜在灾害。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利用、计算机网络的推广普及、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传播、蔓延等将成为太原新的致灾源。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1、设立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市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各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市政府各副秘书长、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职能部门、应急救援专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市应急委员会职责: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依程序提请全市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行使法定权利、采取应对措施;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太原市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省、周边城市、驻军支援;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协调驻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军、武警关系;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全市性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程序,并实施组织指挥。
2、市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设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市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兼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处室负责人、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市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太原市及周边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特大、重大信息即时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并根据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发布警情;定期组织修订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和指挥平台,实现各专业系统、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发生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根据市应急委员会指示,协调驻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周边城市关系,统一调配应急救援物资、人员、资金,指导县(市、区)应急办公室、市相关职能部门、应急救援部门和事件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组织对市民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进行预案演习;承担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3、聘请社会各界专家、科技人员组成市突发公共事件专家顾问组,为太原市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提供意见和建议;对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向市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