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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
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并政发[2004]34号 2004年11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引深我市“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实施方案》(晋政发〔2004〕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广大公务员认真实践为人民服务宗旨,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好负责这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突出主题,讲求实效。要紧紧围绕今年活动的主题和内容,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行风评议、公务员诚信建设、公务员“百岗评议”活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和自身公务员队伍的实际,通过诚信宣誓、演讲会、事迹报告会、征文、为群众办实事等形式,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
  三、评先创优,树立典型。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精神,在全市组织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激励广大公务员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集体,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群众的呼声反映,为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对开展这项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文字形式上报市活动领导组。市活动领导组将适时组织工作检查和经验交流,保证活动的健康开展。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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