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
(并政办发[2004]138号 2004年11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随着冬季的来临和煤炭价格上扬,我市煤矿安全问题更加突出,部分煤矿业主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近日万柏林区王封乡红花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给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市政府决定按照省煤矿安全整顿的有关要求,对全市乡镇煤矿进行停产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工作的认识
煤矿安全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意识,吸取事故教训,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煤矿安全工作。各级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安全生产,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机构、人员、措施、责任四落实。
二、加强对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太原市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建生(市长助理)
副组长:杨志凌(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亚强(市经委副主任)
胡德照(市安监局局长)
贾师文(西山办事处主任)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西山办事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曹亚强(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好本辖区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
三、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按照省整顿办〔2004〕20号明电要求,从11月27日起,全市所有乡镇煤矿进行停产整顿,并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的《山西省乡镇煤矿整顿复产验收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要求进行复产验收。
(二)各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期间不准停电、停风,不准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活动。要加强井下局部通风管理,制订安全措施,确保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的安全。要对照整顿标准和要求,逐条逐项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制定本矿详细整改方案,报县(市、区)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