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和定点培训学校对培训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培训完成情况随时调整培训计划。连续两个月培训进度排全市最后两名的县(市、区),培训计划指标核减20%,核减部分转加给全市排队前两名的
县(市、区)。培训学校在计划任务下达两个月内不开展培训的,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三)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源档案库
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源库,开展网上劳务输出。全市在明年适时举办农村劳动力输出洽谈会,邀请省内外大型用工企业、定点培训学校和劳务输出大县进行洽谈,提供用工信息,组织农村劳动力输出。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太原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协调管理领导组。
组 长:张春根(副市长)
副组长:彭龙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新明(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尚克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朱茂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 秉(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才才(市农业局副局长)
闫晓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光星(市科技局副局长)
杜海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少敏(市民政局副局长)
崔崇恩(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通俏(市人事局纪检组长)
贾宏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温跃春(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秀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乔木(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惠忠(市供销社副主任)
刘志勇(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薛 跃(市总工会副主席)
相 辉(共青团太原市委副书记)
段新民(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黄才才(兼)。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创新,努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协调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进城农民工权益维护等工作;计划部门要将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劳动力市场和农村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建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的有关政策,突出解决好建筑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要搞好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就业落户服务;统计部门要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统计工作;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教育部门要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解决好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措施和管理到位;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农村外出就业青年培训工作,增加青年农民工劳务输出;工会、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优势,共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