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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定点培训学校对培训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培训完成情况随时调整培训计划。连续两个月培训进度排全市最后两名的县(市、区),培训计划指标核减20%,核减部分转加给全市排队前两名的
  县(市、区)。培训学校在计划任务下达两个月内不开展培训的,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三)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源档案库
  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源库,开展网上劳务输出。全市在明年适时举办农村劳动力输出洽谈会,邀请省内外大型用工企业、定点培训学校和劳务输出大县进行洽谈,提供用工信息,组织农村劳动力输出。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太原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协调管理领导组。
  组 长:张春根(副市长)
  副组长:彭龙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新明(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尚克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朱茂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 秉(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才才(市农业局副局长)
      闫晓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光星(市科技局副局长)
      杜海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少敏(市民政局副局长)
      崔崇恩(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通俏(市人事局纪检组长)
      贾宏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温跃春(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秀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乔木(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惠忠(市供销社副主任)
      刘志勇(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薛 跃(市总工会副主席)
      相 辉(共青团太原市委副书记)
      段新民(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黄才才(兼)。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创新,努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协调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进城农民工权益维护等工作;计划部门要将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劳动力市场和农村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建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的有关政策,突出解决好建筑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要搞好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就业落户服务;统计部门要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统计工作;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教育部门要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解决好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措施和管理到位;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农村外出就业青年培训工作,增加青年农民工劳务输出;工会、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优势,共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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