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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
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4]139号 2004年11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局 2004年11月9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意见及省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加大培训力度,加快转移速度,完成农村劳动力5万人引导性培训、1.2万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3万人转移任务。
  具体安排如下:清徐县、娄烦县、古交市、小店区引导培训各9000人、职业技能培训各1000人;尖草坪区、阳曲县、万柏林区、晋源区引导性培训各3000人,职业技能培训各500人;杏花岭区、迎泽区引导性培训各1000人、职业技能培训各300人。省、市农民工培训基地完成5400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二、政策措施
  (一)定点培训、订单输出
  定点培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效措施。根据农业部及省政府要求,定点培训学校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有资质,所申报的培训学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二是有条件,所申报的培训学校(机构),能安排参训人员食宿,拥有开展家政服务、餐饮、保安、建筑、制造、维修等行业技能培训的师资、设备设施和实训场地;三是有转移能力,能够取得订单,培训后即可将参训农民安排到非农产业和城镇,特别是外省市用工单位就业;四是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方便农民参加培训。
  目前,城镇劳动力市场需要大批的家政、餐饮服务、保安、建筑和制造等方面的技术工人。各县(市、区)和培训学校都要积极争取“订单”,特别要建立劳务输出渠道。既要注重县内转移,也要注重向县外、省外输出。
  (二)持券培训,动态管理
  培训由各县(市、区)农业局和定点培训学校组织实施,由农民持券参加。凡今冬参加转移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可享受提前完成2005年任务的有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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