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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太原市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小店柴村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小店区晋源区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3月31日 实施日期:2007年4月1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太原市城市
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小店柴村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并政发[2004]35号 2004年11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需要,我市对2002年10月23日公布施行的《太原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小店镇、柴村镇基准地价。现予公布。
  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9月1日。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等。
  今后,我市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每隔1至2年对基准地价进行一次调整。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也将适时对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公布。
  修订(制订)后的基准地价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范围图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公布。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太原市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小店柴村镇基准地价

  一、太原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定义
  (一)评估基准日
  2004年9月1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
  商业用地:七通一平(小店镇、柴村镇五通一平)
  住宅用地:七通一平(小店镇、柴村镇五通一平)
  工业用地:五通一平
  (三)使用年限
  商业用地:40年
  住宅用地:50年
  工业用地:50年
  (四)标准容积率
  商业用地:3.1(不包括小店镇、柴村镇)
  住宅用地:2.6(不包括小店镇、柴村镇)
  工业用地:0.7
  (五)土地权利状况
  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二、太原市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一)太原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二)太原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三)太原市商业用地路段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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