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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汾河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二级堤防修复工程: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宽度不少于20米至40米,迎水边坡为1∶2;台地要平整、边坡要坚实;农村段植柳树、杨树等树种,可乔灌相间栽种。城市段规划种植景观树等树种,执行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并由市园林局提供绿化设计方案。
  (二)规整主河槽工程:城区范围内主河槽宽度为50米,农村范围内主河槽宽度为30米左右;主河槽内的自然淤积物要清理干净,人为改变河流走势地段的主河槽局部改线恢复,并确保河流走势顺畅。
  (三)河道起高填坑覆盖工程:对河道内形成的砂坑、土坑,动用大型机械进行起高回填,使河道达到基本平整,河底与堤顶的高度不少于7米;主河槽两侧河道的裸露部分种植苜蓿等低矮植物。
  (四)抢险道路修复完善工程:抢险道路为顶宽6—8米,内边坡1∶2,外边坡1∶1.5。残缺不全的抢险道路要全面修复,原有抢险道路加高培厚达到原设计要求,路面铺设不低于10厘米的砂石或炉渣,洒水碾压平整;设置严禁大型车辆上坝的防护标志。
  (五)堤防外保护区建设工程:为保证河堤安全,堤防外规划一定宽度的绿化带,种植经济林或生态林。
  河道宽度以现有堤防为准,在施工过程中,当河道断面上、下游不统一时,应注意逐步过渡,平顺连接,不允许河道或二级堤防出现断面的突变形式。
  四、汾河综合整治工程任务安排与时间要求
  尖草坪区政府承担柴村桥以北至老龙头8公里治理任务;市建管委系统承担柴村桥以南至森林公园西门3.6公里治理任务;市水务局承担太古铁路桥以上1公里治理任务;娄烦县政府承担4公里治理任务;古交市政府承担8公里治理任务;市各有关单位承担学府街以下至小店桥8公里治理任务;小店区政府、晋源区政府分别承担左、右两岸各19公里治理任务;清徐县承担18.3公里治理任务。
  明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土方工程,并完成春季绿化美化任务。
  五、汾河综合整治工程的组织领导与有关要求
  为了确保汾河综合整治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治理目标的如期实现,成立太原市汾河综合整治协调领导组。组长由张春根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彭龙海、市水务局局长田永才、市建管委主任孙荣琨、市经委主任王志强及有关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及市有关部门的行政副职担任。协调领导组的职责为:制定汾河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对工程实施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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