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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方法,利用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进行汇算辅导。
  面对参加今年汇算的中小企业众多,纳税意识和核算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各区县局、分局应结合自身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宣传和辅导培训方法,结合《汇算指南》利用网上宣传、重点辅导、大厅公告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进行汇算辅导,使中小企业纳税人能够清楚地了解和掌握今年汇算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保证纳税人受理申报和汇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对纳税申报的管理,强化征管服务
  (一)认真培训申报表,减少申报拥堵现象
  提高申报表填制质量的关键是加大对基层和纳税人培训辅导服务的力度,各区县局、分局应对以往申报情况进行总结,实施分类管理,除对重点企业有针对性辅导外,特别应对经常出现申报差错返还率高的纳税人和零申报纳税人实施重点宣传和辅导,提高纳税人一次申报准确率,减少申报拥堵状况。
  (二)加强对零申报企业的审核工作。
  各区县局、分局应将解决企业所得税零申报率过高的问题做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加强对纳税人零申报情况的审核和分析,对因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或不能准确核算收入而出现零申报的纳税人,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的补充通知》(京国税发[2003]58号)中的规定实施核定征收。
  (三)纳税申报的主要要求
  1、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中的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应在3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包括年度申报表主表和附表、财务会计报表等)送达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汇算规程》中的规定将签字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反馈给纳税人,并按照有关符合性审核的要求对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
  五、切实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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