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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35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在贯彻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情况下开展。因此各区县局、分局应围绕“完善政策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强化征管质量”的工作原则,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321号)(以下简称《汇算规程》)中的规定做好汇算清缴各阶段的工作。
  一、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完善政策管理
  (一)做好对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做好对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是今年汇算中落实政策管理的重点,各区县局、分局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206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部分已取消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2004]334号)中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对基层税务所、纳税人进行培训辅导,使基层管理人员和纳税人能较为准确地掌握税收政策,强化所得税征管质量。同时对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要加大辅导和监控力度,做好事前服务、事中管理和事后检查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税的政策规定
  各区县局、分局应结合汇算工作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调研,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真实利润情况,严格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293号)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要深入到企业了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征税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政策管理,增强收入预测能力
  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政策管理,将有关政策宣传辅导到位既是保证组收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申报准确率的前提,因此各区县局、分局应通过宣传辅导将今年与以往年度存在差异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相关的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地传达到纳税人,解决重点税源企业在纳税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申报准确率;同时结合汇算工作采取约谈或深入到重点企业调研等方式,了解企业明年财务预算增减情况及原因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掌握企业汇算甩尾税款数的具体情况,增强对收入的预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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