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决定书(强执类)
____地税强制[ ] 号
________: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____条的规定,决定派等人对你(单位)的有关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并依法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____。
附:《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或《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对查封(扣押)决定不服的,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也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封(扣押)决定书(强执类)》填写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四十条、第
五十五条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使用;
3、填写要求:
(1)本决定书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2)“ ____”: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东城”填写“东”,“西站”填写“西站”,“第一稽查局”填写“一稽”;
(3)“[ ]”:填写年度公元全称;
(4)“号”字前: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5)“抵缴____”填写应抵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
(6) 告知事项“____”处:分别填写“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名称和“人民法院”名称;
(7)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4、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执行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邮政编码:
地址: 电话:
受托方: 邮政编码:
地址: 电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国办发[1992]48号和京厅秘字(1994)34号文件规定,经委托方与受托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拍卖的期限及地点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拍卖标的期限:
受托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拍卖。
拍卖地点:________。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拍卖成交前,发生下列情形的,委托方可以终止委托:
(1)被执行人在拍卖成交前,缴纳了税款、滞纳金或罚款,申请终止拍卖,并已支付受托方实际支出费用及因终止拍卖给竞买人造成直接损失的;
(2)受托方以不正当方式取得拍卖权的;
(3)竞买人之间或者受托方与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2、委托方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本次拍卖按拍卖所得价款总额____%支付佣金,除佣金外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受托方的权利义务
1、受托方对委托方委托拍卖的标的负有运输、保管义务,受托方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损毁、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受托方应委托评估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受托方应对拍卖标的保留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3、受托方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标的。
4、受托方对特殊标的物可约定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本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受托方向委托方送达《变更事宜通知书》及鉴定结论原件,合同双方按鉴定结论变更合同。
5、受托方应就拍卖标的与委托方签订《委托拍卖标的物定价合同》,确定拍卖标的起拍价。
6、受托方在拍卖成交后,应通知委托方成交标的及成交金额。
7、受托方应在收齐拍卖成交款后三日内将拍卖所得抵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及扣除拍卖费用、抵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后的剩余款项一次性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对于标的需办理产权过户的,受托方应在产权过户后三日内一次性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附送银行票据复印件证明剩余款项已划入委托方指定帐户。
三、由于拍卖无法成交,委托方不需向受托方支付任何费用。委托方与受托方可以:( )续签合同;( )解除合同。
四、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无需任何承诺双方即应对委托拍卖合同及附属文件负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有关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变卖合同
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