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章) 执行人: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填写说明:
1、本清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使用;
3、填写要求:
(1)台头“ ”:填写被执行人名称;
(2) 税务机关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
(3)本清单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4、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执行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提请停止办理财产过户手续通知书
____地税保全[ ] 号
________:
我局已依法决定对____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六十六条规定,请贵单位停止办理上述财产的过户手续。
产权证件名称及编号: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提请停止办理财产过户手续通知书》填写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实施扣押、查封后,通知有关机关不再办理扣押、查封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时使用;
3、填写要求:
(1)“____”: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东城”填写“东”,“西站”填写“西站”,“第一稽查局”填写“一稽”;
(2)“[ ]”:填写年度公元全称;
(3)“号”字前: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4) 台头“____”:填写应通知的相关部门,如:房地产管理、证券管理、车辆管理等负责产权过户的部门;
(5)“对____”:填写被查封、扣押财产的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6)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4、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负责产权过户的部门,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____地税保全[ ] 号
________:
鉴于你(单位)已缴纳了应纳税款、滞纳金或罚款,现决定解除查封(扣押)你(单位)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持《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或《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前来我局办理解除查封(扣押)手续。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填写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六十八条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缴纳了应纳税款、滞纳金或罚款;
3、填写要求:
(1)本决定书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2)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查封(扣押);
(3)“____”: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东城”填写“东”,“西站”填写“西站”,“第一稽查局”填写“一稽”;
(4)“[ ]”:填写年度公元全称;
(5)“号”字前: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6)解除查封(扣押)后,税务机关应将被执行人保存的《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或者《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收据》收回注销;
(7)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4、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执行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提请解除停止办理财产过户手续通知书
____地税保全[ ] 号
________:
____已按规定缴纳了应纳税款、滞纳金或罚款,我局决定解除《提请停止办理财产过户手续通知书》(____地税保全[ ] 号)关于对其____提请停止办理过户手续的决定。
权属证件名称及编号: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提请解除停止办理财产过户手续通知书》填写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六十六条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被执行人缴纳了应纳税款、滞纳金或罚款,需要通知有关机关解除停止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3、填写要求:
(1)“____”: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东城”填写“东”,“西站”填写“西站”,“第一稽查局”填写“一稽”;
(2)“[ ]”:填写年度公元全称;
(3)“号”字前: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4)台头“____”:填写应通知的相关部门,如:房地产管理、证券管理、车辆管理等负责产权过户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