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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拍卖变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5、受托方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变卖所得抵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一次性返回委托方。
  6、受托方应在收齐变卖成交款后三日内将变卖所得抵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及扣除变卖费用、抵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后的剩余款项一次性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对于物品需办理产权过户的,受托方应在产权过户后三日内一次性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附送银行票据复印件证明剩余款项已划入委托方指定帐户。
  7、受托方超越委托权限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受托方应予赔偿。
  三、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变卖合同后,无需任何承诺双方即应对委托变卖合同及附属文件负法律责任。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终止拍卖(变卖)决定书

____地税强制[  ]  号



________:
  鉴于你单位已足额缴纳了税款____元、滞纳金____元、罚款____元,我局决定对查封(扣押)你单位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终止拍卖(变卖)。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终止拍卖(变卖)决定书》填写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范围:对被执行人在拍卖、变卖成交前,缴纳了税款、滞纳金或罚款,申请终止拍卖、变卖,并已支付拍卖机构、商业企业实际支出费用及因终止拍卖给竞买人造成直接损失的,税务机关制作本决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2、填写要求:
  (1)“____”: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东城”填写“东”,“西站”填写“西站”,“第一稽查局”填写“一稽”;
  (2)“[  ]”:填写年度公元全称;
  (3)“号”字前: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4)台头“____”:填写被执行人名称;
  (5)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3、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达被执行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拍卖(变卖)成交通知书

____地税强制[  ]  号



________:
  根据《拍卖(变卖)决定书》(____地税强制[  ]  号)做出的决定,我局已委托对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拍卖(变卖)现已成交,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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