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拆除违法建设,对1980年前建设投入使用的1500余个老旧居住小区进行整治。
(三)整治广告牌匾
——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
——拆除影响城市景观、城市交通、公共安全以及不符合广告设置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
——拆除机场路、奥运场馆及区域周边地区、主要政治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现有户外广告。
——拆除居住建筑上的户外广告。
——查处出现空置、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的户外广告。
——查处乱贴乱挂广告条幅,乱竖乱摆广告牌匾。
——查处污损、断亮、缺损的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装置。
——纠正内容不健康、用字不规范的广告。
(四)治理街头顽症
——清除非法小广告,依法查处制作、散发小广告当事人,在适当地区设置公共广告栏并加强管理。
——清除暴露垃圾,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及铁道、国道、河道周边的垃圾密闭收集及清运工作。
——彻底清理主要街道、重点地区、重要旅游风景名胜区的“白色污染”,动员全社会使用环保包装。
(五)规范环境秩序
——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厉查处在公共场所乱扔废弃物、乱倒垃圾、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吊挂、乱堆乱放等行为。
——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查处旅游景区、繁华商业区、体育场馆周边等地区的尾随兜售、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等不法行为。查处黑出租、黑导游。
——严厉打击制作贩卖盗版光盘、非法出版物、假文凭、假证件、假发票等非法行为。
——严厉查处露天烧烤、非法大排档、非法洗车、占道修车、占道餐饮摊点。
——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章,整顿停车秩序,查处乱停车辆,纠正行人违章行为。
——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六)清洁建筑墙体
——统一对主要大街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粉饰,保持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和完好。
——清除建筑物顶部、外走廊堆放物品和积存垃圾,规范阳台和窗外护栏设置,拆除私自搭建的鸽舍及其他非法搭建物。
——完成部分主要大街临街的多层楼房“平改坡”及外立面景观改造工作。
(七)美化城市景观
——对主要大街进行绿化改造,在有条件的墙体、屋顶、立交桥进行立体绿化。倡导居民绿化阳台,实行拆墙透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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