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市政府决定,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期间,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并向市政府及全国整规办报告重要信息和工作总结。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北京海关、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专项整治。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有效整合各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侵权商品生产线在外地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要积极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本部门和本地区宣传工作的重点,积极宣传这次专项行动,曝光查处的大、要案件;要继续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普及基本知识,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以及出现的先进典型;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在各类媒体开设专栏和在繁华街道树立宣传牌等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四)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工商、版权、专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完善行业规则,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促进诚实守信,切实维护企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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