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着力规范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行为,积极开展“无假冒商标示范场(店)”的认定和监管工作,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在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上发生的商标违法案件,侵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案件。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要会同工商、公安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强对软件预装、商业性复制使用和互联网传播的监管,加强对经营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的执法检查。积极开展“版权保护示范店”的认定和监管工作。推动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充分发挥社会反盗维权组织和权利人组织的作用,不断完善社会监管体系。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无照游商。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专利地方性法规的研究和制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的专利保护,加大对展会的专利执法检查,做好本市“无冒充专利商场”的认定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专利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要针对本市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