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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商品市场建设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的意见

  6、给排水。通道地面、商位设计应突出防水的要求。科学设置给排水管道,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
  7、宣传设施。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有条件的可设置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
  8、检测设施。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应设置检测室,安排相对独立的检测工作间,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
  9、储存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冷藏保鲜设备。
  10、绿化。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要求设置。
  11、因规划等问题需临时设置农贸市场,其标准另行制订。
  (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商位设施。大开间设计。在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根据经营户的需要配备电话、宽带入网设施。
  2、停车场。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地。近期,商业用房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市场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30%左右,5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场应达到20%左右。
  3、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保安、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档案等物业管理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设置投诉处理点,设置磅秤等秤重设施。根据需要设置监督管理用房。
  4、消防及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防盗设施。地面应使用防滑材料。5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应设立监控设施。
  5、宣传设施。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设置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电子显示屏。
  6、检测设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置检测室,安排相对独立的检测工作间,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
  7、储存设施。根据需要设置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和冷藏、冷冻仓库。
  8、服务设施。市场周边配套设置饮食、住宿、运输、银行、邮电等方面的设施。
  9、绿化。根据建设项目要求设置。
  (三)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1、商位设施。根据市场经营户的需求设置商位模式,可按柜台式、商铺式或商务楼式设置。在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在商位内设置商品展示、商务洽谈室等。批发市场商位应当配备电话、宽带入网设施。
  2、停车场。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地。近期,市场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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