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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商品市场建设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的意见

  (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营业用房面积根据当地的产业规模、消费需求、地理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确定。
  2、专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大型综合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3、场内布局。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三)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1、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营业用房面积根据当地的产业规模、消费需求、地理区位、交通条件、商品类型等因素确定。
  2、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平方米。
  3、场内布局。按经营商品的特点,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批发市场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四)设置商品交易市场不得占用道路,不得占用绿地、林地,不得给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三、基础配套设施的基本要求
  各类市场的基础配套设施,包括与市场商业用房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物业管理用房、消防设施等的分类要求如下:
  (一)农贸市场。
  1、商业设施。按照整洁、美观、实用的要求,充分考虑经营户的经营需求、市场卫生管理要求和商品的特性,借鉴超市功能的设计经验,科学设计市场商位。根据商品陈列需求和防水要求配置相应货架(柜台)和专用水产、肉类柜台,在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
  2、停车场。配套设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地。农贸市场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20%左右。
  3、公共卫生设施。食品卫生设施应当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设置公共厕所、垃圾集中设施。每个商位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
  4、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保卫、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等物业管理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投诉处理点,并配置复秤设施。500个商位以上的市场应安排监督管理用房。
  5、消防及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防盗设施。地面应使用防滑材料。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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