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主城区生活垃圾实施统一运输调度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主城区生活垃圾实施统一运输调度的批复
(渝府[2004]305号)


市市政委:
  你委《关于对我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实施统一运输和调度的请示》(渝市政委文〔2004〕21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市环卫集团与主城各区(含经开区、高新区,下同)组建垃圾运输专业公司,对主城区生活垃圾实施统一运输调度的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主城各区环卫垃圾运输车辆等设备及设施剥离环卫系统,其资产划转到各区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员由各区负责按照国家、市和区有关政策妥善安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和主城各区政府研究制定资产剥离和人员分流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同意市环卫集团以垃圾运输车辆等设备及设施与主城各区环卫系统剥离出来的垃圾运输车辆等设备及设施作为投入,分别组建固体废弃物运输专业公司。新组建的固体废弃物运输专业公司按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模式经营,负责主城区垃圾统一调度和运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