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
关于哈尔滨市落实科技兴贸战略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9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局和经委等部门《关于哈尔滨市落实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哈尔滨市落实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
(市商务局、市科教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经委)
为进一步落实科技兴贸战略,推动我市外贸出口和高新技术产业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机遇,把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放在科技兴贸的首位,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出口促进体系建设,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大力研发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关键设备,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奋斗目标
从2005年开始的5至10年间,培育10家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O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出口企业,培育30家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骨干企业。力争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达到10亿美元,年均增长17%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把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与提高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结合起来,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全面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传统出口产业。
(二)把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和加强对加工贸易的引导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加工贸易的本地配套能力。
(三)把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结合起来,加大对科技兴贸重点企业、出口基地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