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高效办公
完善行政服务大厅设施和服务职能。加强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共享信息资源,降低运行成本。完善和规范服务大厅的运行程序。
(一)行政服务大厅统一接件,有关部门分别办理。
(二)有行政许可或审批职能的部门在行政服务大厅对应的窗口接件,部门通过窗口对投资者负责。
(三)按承诺时限将办结件返回窗口,及时送达投资者。
四、简明办事指南
编印简明的综合性《办事指南》,方便投资者办事。《办事指南》内容包括:
(一)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的职能、职责范围,负责办理的主要业务事项或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二)各部门、各单位联系人员姓名、电话及投诉电话。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四)简明易懂且操作性强的办事程序流程图。
五、审批并联办理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并联审批模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发区的实际,按照不同项目的类型、性质等特点,对行政许可设定清晰简明的基本工作环节,在限定时限内办结。
(二)凡并联审批项目,实行“牵头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1.牵头受理。首个接件的机构,按《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确定牵头受理的职能部门。
2.抄告相关。牵头受理部门自收到有关申报文件资料后,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或通过办公网络告知相关部门。
3.同步审批。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需相关前置许可或补充材料,及时与投资者联系。
4.限时办结。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牵头受理部门,牵头受理部门在有关法律、法规限定的时限内统一办理。
六、跟踪后期服务
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实行全程服务。
(一)对重点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意向性项目,加强调研、考察,加快推进洽谈进度;对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加强协调,尽快完成上报和审批工作;对在建项目,创造条件,改善环境,积极促进建成投产;对投产项目,加强配套服务,促进企业在市内外的营销,使企业尽快上规模、上档次;对重大龙头项目,抓好上下游产业配套和延伸工作,充分发挥其“头羊”效应。
(二)根据项目投资额及项目重要程度,指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跟踪服务责任制。对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要明确一位管委会领导定点负责,重点联系,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