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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渝府[2004]308号)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组建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渝国资文〔2004〕109号)收悉。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交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联运物流总公司、重庆轮船总公司(含重庆市海运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客轮总公司等7家市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为基础组建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集团)。
  二、原则同意《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和《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三、交运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列入市属重点企业管理,由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交运集团对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由市国资委和市交委共同监管。
  四、交运集团暂以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等7家企业2003年末账面国有净资产总额作为资本金登记注册,待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重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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