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负责的生活固体废弃物和粪便的长途运输。
下放到区(县):负责收集和运输管理。
3、市负责的生活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下放到区(县):按照市统一规划和标准,负责建设所需的生活固体废弃物的处置设施,并对运行进行监管。
由于静安、黄浦、卢湾、徐汇四个中心城区的特殊性,不可能建设固体废弃物终端处置设施,生活固体废弃物要送至其他区域的终端处置场所,四个区的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由市帮助协调。
二、水域管理
原由市负责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和水面保洁、船舶生活固体废弃物和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置。
市:明确市管水域由市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监管、水面保洁、船舶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
下放到区(县):除市管水域外,负责辖区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管、水面保洁、船舶生活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
三、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市: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2、制订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
市:全市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规划的编制及监督实施。
下放到区(县):编制区域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工程渣土处置计划职能。
3、审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工程渣土处置证。
市:制定并实施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规范和标准。
下放到区(县):审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
4、监督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工程渣土的排放处置。
市: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的单位。
5、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工程渣土的回填。
下放到区(县)。
6、管理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工程渣土固定储运场。
下放到区(县)。
7、统一印制处置证及单据。
市:统一印制管理凭证、单据及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合同文本等。
四、车辆清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