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本辖区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辖区内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处置(渣土、泥浆)、水域市容环卫、城市保洁、车辆清洗、公厕管理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生活固体废弃物、生活及有关特殊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及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静安、黄浦、卢湾、徐汇等四个区生活固体废弃物末端处置由市市容环卫局安排),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利用的具体措施的落实,实现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4、负责辖区内域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包括审核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建筑固体废弃物、工程渣土和泥浆建筑垃圾处置及批排放计划、核发处置证。管理本地区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工程渣土临时储运中转、受纳等处置场地。
5、除市管水域河道外,负责辖区内河道的市容环卫管理(除市管水域河道外),负责组织水面保洁、船舶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
6、负责辖区内道路、小区上的公共设施、建(构)筑物、车辆容貌的市容环卫治理,负责组织道路保洁、协调社区保洁。
7、按照建立统一的作业服务交易市场的要求,负责辖区域内环卫作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作业服务市场行为的监管。负责配合对开展辖区内从事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资质的初审审批,从事渣土运输处置企业、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清洗企业的备案。
8、负责辖区内对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城市保洁、水域保洁、公厕、船舶废弃物收运等作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以及市民投诉的受理、解决。
9、负责辖区内重要活动的市容环卫保障以工作及,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0、按市市容环卫统计规范,负责辖区内生活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水域市容环卫、城市保洁、车辆清洗、公厕管理等基础材料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11、负责辖区内道路、小区、公共设施、建(构)筑物、车辆容貌的市容环卫治理,负责组织道路保洁。
附件2:
市、区(县)原有职能、事权下放内容及调整后的职能说明
一、生活固体废弃物管理
1、市、区(县)共同负责生活固体废弃物源头分类收集和减量的具体推进工作。
市:负责协调。
下放到区(县):负责制定源头减量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