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负责对静安、黄浦、卢湾、徐汇等四个区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的安排。协调平衡11个中心城区(不含浦东新区)生活固体废弃物运输、处置的成本差异。负责政策调节协调全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工作,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7、负责市管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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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 │市容环境卫生监管范围│ 船舶废弃物 │ 水面保洁范围 ┃
┃ │ │ 收集、运输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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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江│徐浦大桥(关港仓库港 │徐浦大桥(关港仓库 │徐浦大桥杨浦大桥┃
┃ │池南端) │港池南端) │ ┃
┃ │--吴淞口 │--吴淞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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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河│长宁西界(华漕) │长宁西界(华漕) │长宁西界(华漕) ┃
┃ │--东港口 │--东港口 │--东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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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浏河口市界大治河口 │浏河口市界大治河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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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管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直接监管,组织市管水面保洁、船舶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政府采购等市场供给管理。直接处理市管水域内的投诉举报等。
8、负责城市保洁、生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特许经营权、企业资质管理的实施,组织建立统一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交易市场。统一制定环卫作业服务格式合同格式,统一印制管理对建筑垃圾、船舶生活废弃物等统一印制运输处置凭证、单据的管理。
9、负责协调解决区际之间的重大环卫业务问题,涉及跨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0、负责组织全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水域市容环卫、城市保洁、车辆清洗、公厕管理的信息工作,汇总、统计数据和分析工作。(此些具体事务性工作宜逐步转入协会等中介组织)
二、区(县)的管理职责
1、根据市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本辖区社会经济等情况,负责编制区域环境卫生(生活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水域市容环卫、城市保洁、车辆清洗、公厕布局)管理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