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市容环卫
管理部门事权下放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的批复》(沪府[2004]28号)的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市容环卫管理机制,明确市、区(县)职责,深化市容环卫体制改革,现将《市、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事权下放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事权下放意见
2、市、区(县)原有职能、事权下放内容及调整后的职能说明
市市容环卫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市、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事权下放意见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关于对市容环卫管理事权下放的原则要求,现就涉及事权下放的生活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水域市容环卫、城市保洁、车辆清洗、公厕等事项,经研究明确具体的事权下放,事项及对相关职能作出调整,重新划分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分工。现提出如下意见如下:
一、市的管理职责
1、负责编制上海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水域市容环卫、城市保洁、车辆清洗管理、公厕布局等管理的等专业规划,协调、指导区(县)编制区域专业规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组织编制上海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处置、水域保洁、船舶废弃物收运、城市保洁、车辆清洗、公厕等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区(县)编制区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3、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作业服务的设施设备技术标准,并对执行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环卫企业作业服务规范,设备产品目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协调。
4、负责研究制定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下的机制的环卫提供的及相关配套政策,并对市场运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5、负责.组织环卫科技、管理项目的研究,推进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新装备的运用。负责对进入本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水域市容环卫、城市保洁、车辆清洗、公厕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运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