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
《加强公交现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公交协会、公交行业各企业:
现将《加强公交现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和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公交现场管理。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加强公交现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交现场管理,规范现场管理行为,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建立现场管理长效机制,根据《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公交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公交现场管理,是指在公交营运过程中对营运秩序和服务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管理行为。它主要由车辆进出场管理、起讫站管理、营运过程管理等三个部分构成。
第三条 公交企业应牢固树立以营运服务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科学合理制定指标体系,促进基层车队(分公司)加强现场管理。
第四条 公交企业应根据
《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现场管理的具体实际,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交企业应加强对所属基层车队(分公司)现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履行车辆进出场到场、站点管理到场、线路营运过程到场等要求(以下简称“三个到场”),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到位。
其主要任务是:
(一)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本企业加强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