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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的实施意见
(淄政发[2004]1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意见》(鲁政发〔2004〕37号),促进全市各级公务员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现就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提前、一率先”奋斗目标,通过实施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激励广大公务员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
  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作为考核的重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本职业务,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等。
  2、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履行其他公务等。
  3、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具有热情的服务态度;是否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时限和规范的服务用语、礼仪接办本职业务、接听咨询电话、接待群众来访;是否主动为基层、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等。
  4、工作作风情况。是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勤政;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处理问题、执行公务做到从实际出发,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
  5、廉洁守纪情况。是否廉洁从政,执政为民,自觉用廉政规定和党纪、政纪约束自己,严格自律,不以职、以权谋私,在执行公务中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等。
  (二)考核方法
  成立全市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具体负责全市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采取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在抓好年度考核的同时,重点抓好平时考核,对有严重不良行政行为的公务员,要随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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