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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

  三、采取多种措施,严禁焚烧秸秆
  三秋期间,各区县、高新区要在加大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坚持“堵”、“疏”结合,强化措施,坚决杜绝随意焚烧秸秆行为的发生。
  (一)划定重点禁烧区。市政府确定: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地区作为禁烧区,实行严格控制,做到不出现大的问题;在禁烧区内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2000米以内及各城区周围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绝不允许出现任何焚烧秸秆现象。
  (二)加强巡查,严格处罚。三秋期间,由农业部门牵头,环保、公安、消防、林业、农机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巡查组,对重点禁烧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各区县、高新区、乡镇也要组织禁烧巡逻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巡查。各乡镇要实行干部包村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在禁烧区内随意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和损失的具体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烧毁树木,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实行定点收储和异地调运。各区县、高新区要组织人员,制定政策,强化措施,对一时消化不了的玉米秸秆,划定区域,集中进行收储。高青县和畜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要组织力量和机械,积极到邻近地区调运玉米秸秆,调出地区要做好协调,搞好服务。市里将对收储数量大,调运工作做得好的乡镇适当奖励。
  四、制定奖励政策,调动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各区县、高新区要及早研究制定奖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市政府确定,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搞得好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机械还田。对机械作业质量高,集中连片达到2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乡镇0.15元。
  2、保护性耕作。对购机者,每购一台大型拖拉机(60马力以上轮式)和一台免耕播种机,并完成作业面积500亩以上,经验收,补贴14000元(单购一台免耕播种机,并完成作业面积500亩以上,补助4000元);同时,对完成免耕作业的,经验收,每亩补贴10元。
  3、青贮氨化。利用永久性青贮氨化池进行规模青贮,容积达到300立方米以上,每青贮一立方米奖励青贮者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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