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在“十一”黄金周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火车站、汽车站、商场、饭店、旅游区(点)内外及通往旅游区(点)道路两旁的环境卫生,搞好绿化、美化、净化,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卫生、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在“十一”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规范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整治旅游客运秩序;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黑社”、“黑导”、“黑车”等无证经营行为和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进一步净化我市旅游环境。要及时受理游客投诉,积极为游客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好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结合省旅游局开展的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切实抓好旅行社、旅游饭店、景区(点)等旅游企业的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大力推行个性化、亲情化、细微化服务,确保“十一”黄金周旅游接待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充分展示淄博的良好形象。
六、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宣传报道等工作,保障黄金周各工作环节的衔接和通畅各级旅游、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统计预报工作,按照全国和省假日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十一”黄金周旅游统计预报工作,尤其是由省假日办监测的直报点,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省假日办和市旅游局报送信息,保证工作有条不紊、信息准确无误。要认真抓好“十一”黄金周宣传报道工作,各新闻单位要主动配合,加大对我市“十一”黄金周旅游的组织准备、健康安全保障工作、旅游新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提高我市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级假日旅游领导机构要严格黄金周值班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调度掌握旅游情况,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要对外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并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级假日办和组成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妥善解决。请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于9月25日前将“十一”假日值班安排表报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办公室,电话、传真:2183407)。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