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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
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4]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消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1369起,死亡3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155.12亿元。个别单位漠视消防安全,违章作业,冒险经营,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一些重大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消防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和庆祝建国55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及《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4〕2号),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重点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要立即整改。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整改。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要立即整改;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要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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