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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淄政发[2004]2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阅[2004]7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建市[2004]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建立正常的经济秩序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2003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分三年偿还,按年度工程分类制订具体清欠目标。2004年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比例要达到拖欠总额的60%,2005年达到90%,2006年全部完成。其中,各级政府投资及政府机关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在2005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2004年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和在建工程项目不得产生新的拖欠。
  二、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清欠目标实现
  (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鲁建建字[2004]5号《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认真、细致地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督促承发包双方严格按照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如实填写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调查统计表,并做好分类统计,切实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底数,按单位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和拖欠工程款单位的分类(政府、开发、建设、市政、其他)汇总出拖欠工程款明细单,并抓好落实。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权限,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辖区、本部门的欠款单位按项目与施工企业协商制订还款计划,并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3年清欠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报市政府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暨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欠办)并抄送市建委。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定期考核,确保全市清理拖欠工作的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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