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州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市信息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与编制。
4.广州市发展电子商务实施意见编制:市信息办负责,市经委、市商业局、市外经贸局、市交委等单位参加。
5.信息化和信息经济重大课题的研究:市信息办牵头,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府研究室、市计委、市社科院参与。
(八)信息化教育与人才培养项目。
1.教育信息化工程: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到2005年底完成全市“校校通”工程,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相应设施的建设。
2.数字人才工程: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到2005年底市、区级人事管理和服务业务全部实现网络化、数字化,并逐步与“泛珠三角”地区的各个城市建立人才交流统一信息化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信息化组织协调,完善信息化建设管理体制。
加强信息化的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在解决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体制性障碍方面有所突破。市信息办要发挥综合管理和协调职能,督促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信息化项目规划和预算体制,完善和规范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审核、采购、招标、评标工作流程;完善采购服务和监督机制,做好政府采购后续跟踪工作;启动广州市信息工程评测中心建设,开展对财政投入信息化项目的绩效普查工作,逐步推行信息工程监理和绩效评估机制,成效差且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严格控制其新增的信息化投入。
贯彻落实《关于区、县级市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03〕50号),加强对区、县级市信息化的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市信息办要加强对区县级市信息化工作的指导,逐步解决区、县级市信息化建设中出现的信息共享不充分、业务不协同等矛盾和问题。组织制订区县级市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协调各业务系统按统一平台、统一接口规范开发建设业务系统,建立市、区两级四大基础数据库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
(二)加强信息化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
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人才激励政策及信息市场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数字认证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的有效机制,加大依法保护软件领域和其他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的力度。抓好电子政务信息平台、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信息资源开发、社区信息服务、信息安全技术和应用等领域标准规范的制定,为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打下基础;同时,积极制订某些领域的地方性标准,并力争其上升为国家标准。
(三)深入开展信息化宣传和教育,推动市民掌握信息技术应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