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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

  三、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
  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能否落实,土地能否真正管住管好,关键在各级领导。《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权力和责任在中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力和利益在地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领导要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为官一方,守土有责”。要根据《决定》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和提高我市的土地管理水平。
  (一)坚决按照国家、省有关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在今年底前完成我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级政府及市、区、县级市国土、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相互配合,保证完成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
  (二)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加深对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2003年2月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全面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清理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切实落实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决定,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了积极进展,初步遏制了滥设开发区、大量圈占土地的势头。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治理整顿,各级政府和领导加深提高了对严格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重要性的认识,明白了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但应当看到,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乱占滥用耕地的体制和机制上的原因还未消除,土地管理绝不能松懈。各级政府和领导要认识到,严格土地管理,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三)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依法用地管地。恢复用地审批,并不等于放开用地。任何单位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农转用计划指标,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国土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办理用地报批,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政府,我市涉及农转用和征收的用地都必须上报省政府。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用地,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严肃查处。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使广大干部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观念。
  (四)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把保护耕地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要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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