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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

  (十一)完善征用土地程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我市始终将维护农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权益放在首位。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时,已建立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凡在2004年5月1日后拟订的征地方案,农民就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农民要求举行听证的,国土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规组织听证。对于没有听证材料的用地报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十二)加强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健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制度。针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容易引发农民上访的特点,我市逐步加强了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的监督,严禁各级政府截留征地补偿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配使用,用于壮大集体经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于支付给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人口。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必须经本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半数以上人员同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补偿费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会计审核制度,定期审计征地补偿费的支配和使用情况,并向本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十三)加强对新增项目用地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整的有关政策,严控水泥、电解铝等国家限制项目用地项目的用地申请;继续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对于党政机关超标准建设办公楼、绿化广场用地要从严审批。
  (十四)加大力度清查处理闲置土地。一是加强对土地征用或农转用经批准后,未积极完善批后实施或供地手续土地的清理力度。征用或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二是要加强对原已批出的存量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盘活政府土地资源,节约新增用地成本。
  (十五)坚持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方向,推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探索实行工业用地的招拍挂制度。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继续探索村庄、集镇、建制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十六)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为依法严格土地管理提供有力保障。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要大力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监控,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及时发现案源。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资源执法监察网络,继续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要抓大案查要案,坚持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当事人。国土、公安、纪检监察、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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