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
(穗府[2004]5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10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决定》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国务院做出了关于
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就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健全土地节约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等内容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对建立严格、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2003年底,我市人均耕地面积仅0.3亩,远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目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一些土地,如果不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和利用好每一寸土地,遏制耕地不断减少的趋势,粮食安全难以确保,生态环境难以维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会严重削弱。因此,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角度,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要求上来,切实担负起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历史责任。
当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掀起学习高潮,广泛开展对《决定》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要通过学习,把握《决定》的指导原则,提高对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真正把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上来。
二、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