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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作好200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落实有偿转移政策。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要在2004年6月底前向安置主管部门写出有偿转移书面申请,经安置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并按照1名退役士兵不低于8万元的标准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收位安置计划总数的一半。
  (五)科学合理下达安置计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全社会均衡承担的原则,根据今年退役士兵总量,各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和下达安置计划,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的安置计划要占济南地区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总数的10%。全市安置计划要在2004年6月底以前下达,安置计划下达后,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六)继续强化政府指令性安置。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都要按照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对拒不执行安置计划或不按规定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单位,由安置部门向其发出限期完成安置任务通知书。仍不能完成任务的,要进行公开通报并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不能按期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县(市)、区,不得评为“双拥”模范单位。
  二、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和使用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对农村退役士兵要加强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有关部门要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方面给予支持。要积极推荐优秀退役士兵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实。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积极推行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分配制度,督促落实好退役士兵应该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切实维护好其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我市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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