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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作好200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作好200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市2004年度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3〕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今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实行考试考核的安置办法。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要求自谋职业的除外),全部实行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安置。
  1.文化考试。对自愿报名选择岗位的退役士兵,统一进行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包括时事政治),其中,高中部分占40%,初中部分占60%。
  2.档案考核。对退役士兵在部队期间的军龄、行政职务、伤残等级、立功授奖以及处分等情况进行量化赋分,作为本人档案考核成绩。
  3.根据个人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档案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安置。未参加考试和考试落榜者,由安置部门统一调剂安置。不服从安置的,作自愿放弃安置资格处理,一律不再跨年度二次安置。
  (二)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把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建立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制度,把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和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加强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技能培训费用由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三)多渠道安置退役士兵。积极探索市场需求和社会吸纳的新路子,通过举办退役士兵与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现场会等形式,努力增加退役士兵选择工作单位的机会。凡参加双向选择的退役士兵被用工单位接收后,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直接办理相关安置手续。各接收单位要按规定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落实好工资和养老保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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