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14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五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已经2004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鲍志强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五批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市政府决定在取消四批行政审批事项(共678项)的基础上,再取消17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将第五批取消的17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市级第五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济南市体育局
1.救生员资格认证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61号令《
济南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2.游泳场所举办游泳培训班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61号令《
济南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二、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申办劳动预备制机构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57号令《
济南市实施劳动预备制管理办法》
2.参保人转外地就医治疗审核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201号令《
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3.农民合同制职工户口农转非审批
设定依据:济劳计字〔1994〕70号《关于农业户口职工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通知》
4.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设定依据:济政办发〔1995〕4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