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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五、财政体制改革的几项配套工作
  (一)建立财税信息网络,实现税源动态管理。在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之间建立信息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在此基础上开发财税收入动态管理系统,对纳税人登记信息和税收入库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实现税源动态监控,达到防止税收混级混库的目的。
  (二)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完善税收征缴体制。为与新的财政体制相适应,税务部门的征管体制要做相应调整,实行按区域征收;国库部门要及时调整税收入库软件,保证税款按新的体制及时缴入各级国库。
  (三)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今后,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不得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为政府之间、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四)体制执行和调整已入库税款。新的财政体制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中央、省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将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调整。从2004年7月1日起,各级税务、财政、国库部门要按新的体制和分享比例组织征收、入库。2004年已按原体制征收入库的各项收入,要立即进行调整,并及时变更纳税登记、调整征收机关。库款调整过程中全市统一调度,以保证税款按新体制及时调整到位。
  (五)调整收入计划。新体制执行后,市与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的收入范围和分享比例,结合政府下达给本级征收部门的收入任务和市政府下达各县(市)区的财政收入考核指标,对收入计划进行调整,并落实到税种以及征收部门。在收入计划调整中,下放和市保留企业税收任务按年初市本级收入预算分解落实,上划收入、县(市)区分享收入和固定收入按县(市)区政府安排任务分解落实。
  (六)加强新体制运行的监督、分析,及时发现处理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在体制运行过程中,财政、税务、国库部门要与各县(市)区之间加强衔接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专题研究,合理解决。同时,对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完善、改进的办法。要通过利用税收动态管理系统加强对市保留企业税收变化情况的监控,防止在其改制、重组、迁移、改变核算办法过程中出现税源转移。
  六、实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这次财政体制改革是我市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将产生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改革的实施,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各项改革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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