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扶贫工作领导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创造良好的扶贫环境,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并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对重点贫困地区,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
2.制订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3.明确部门职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把扶贫开发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市农业局负责扶贫开发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市计委负责增加农业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投入工作,市建委负责小城镇建设工作,市教育局和科技局分别负责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敬老院改造和五保对象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灾民生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优化进城务工的环境问题,市交通局负责村村通工程建设,市水利局负责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卫生局负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林业局和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林业、二三产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农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负责落实增加扶贫贷款工作,市扶贫办负责规划实施的协调及指导等工作,市审计、监察、统计、畜牧等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多元化扶贫投入机制
要应立足城乡统筹,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财政资金为主导、金融资金为支撑、社会资金为辅助、农民和集体组织投资投劳为主体的多元化扶贫投入机制。争取到2007年,完成扶贫投入8亿元左右。
1.以财政资金为主导。争取4年内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3亿元,约占扶贫总投入的16.3%。其中,争取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1000万元左右;市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60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000万元。
2.以金融资金为支撑。4年内争取扶贫贷款2.4亿元,约占扶贫总投入的30%。其中,中央财政贴息贷款4000万元,小额信贷资金(包括农村信用社贷款)2亿元。
3.以社会资金为辅助。包括部门扶贫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等约1.5亿元,约占扶贫总投入的18.7%。
4.以农民和集体组织投资投劳为主体。4年内争取农民和集体组织投资投劳折合2.8亿元,约占扶贫总投入的35%,其中产业扶贫项目投入1.2亿元,村村通公路工程投入1.1亿元,人畜饮水工程投入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