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村
扶贫开发规划(2004-200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4-200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济南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4-2007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改善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加快我市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特制定本规划。
一、贫困人口现状
目前,全市有33万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9.4%。其中年收入625元以下的12万人,年收入625-1000元的21万人,分别占农村人口的3.5%和5.9%,涉及92个乡镇、954个行政村、8.9万农户。南部山区、黄河滩区和盐碱涝洼区等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欠发达的“一县十三乡镇”被列为扶贫重点范围,包括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商河县,平阴县李沟乡、栾湾乡、安城乡、洪范池镇,长清区双泉乡、武家庄乡,历城区高而乡,章丘市垛庄镇、文祖镇、曹范镇,济阳县仁风镇及济阳镇、孙耿镇两个少数民族管区,共812个村庄,5.9万农户,21.8万贫困人口,占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的66%。其中年收入625元以下的有368个村、2.3万户、8.3万人,年收入625-1000元的有444个村、3.6万户、13.5万人。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五个统筹”,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中心,以实施产业扶贫为主线,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加快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为重要途径,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为动力,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外因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全面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提升贫困地区产业层次,缩小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与城镇人口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二)实施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