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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1月—12月为验收阶段。迎接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审核、调研、暗访和考核验收。
  三、工作目标及责任分解
  (详情点击见附表)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健康、提高市民素质的迫切要求,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必要条件,对“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部门一定要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紧抓好。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和城市管理中心下移的工作思路,坚持“创建”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工作格局。市将“创建”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分解到各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各部门要将其细化量化,制订实施计划,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分阶段专项考核。市政府各部门在抓好本系统创建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全市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创卫办”要对各区进行反复的拉网式检查,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失误、影响全市创建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要通过新闻媒体,分阶段、有计划地突出宣传创建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组织专门采访报道,开辟专栏专刊,及时报道我市创建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活动情况,宣传创建工作的好人好事,对脏乱单位给予曝光。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起来,深入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战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卫生投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工程,是一个城市基础建设、城市管理、文明程度、环境卫生、疾病预防等方面工作的集中体现。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多方筹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公共卫生设施,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现代化品位。要强化城市管理法制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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