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2004年—2006年)
为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依照全国爱卫会《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奋斗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动员全市人民和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塑造城市形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实施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达目标的总体安排,力争到2006年底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大体分3个阶段实施:
2004年4月—2004年12月为准备阶段。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本阶段确保国家卫生城市5项必备条件达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30%以上;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城区除四害有3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城市环保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各项指标的落实工作全面铺开。
2005年1月—12月为创建阶段。对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各项指标力争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申报程序,2005年6月由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书面申请。9月请省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调研,调研考核认可后,由省爱卫会正式向国家爱卫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