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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4]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确保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淄博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二、明确任务目标,强化保障措施
  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目标是:从现在开始,用4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16周岁以上公民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2004年底前,全面完成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准备工作;2005年1月1日全面启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16周岁以上公民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解决好人员、经费、技术保障等问题,确保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三、分工协作,落实责任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公安部门负责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情况控制工作;做好户口核对,解决公民身份号码重、错问题;负责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信道扩容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制证信息上传反馈和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居民身份证管理以及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做好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查验和核查工作;制定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有关工作规范。
  计划部门负责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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