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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用地单位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土地矿产资源、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对不执行和不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照法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改善装备条件。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做好有关信访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改革市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的目的是强化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理顺工作关系,强化执法权威,保证令行禁止。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上来,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严肃纪律。改革期间,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四部门《关于冻结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鲁人明电〔2004〕3号)精神,冻结市以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人员调入、固定资产调拨和资金划转。编制严格依据冻结前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为五区、高新区国土资源局、所、执法监察大队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上收,并核减各区、高新区行政、事业编制总额;人员一律按在编在岗人员上收,禁止突击增编、突击提干、突击进人。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抓好落实。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自上而下、分步实施、抓好落实,2004年底前全部完成。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妥善处理体制改革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一手抓体制改革,妥善处理各方面的问题;一手抓当前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改革和工作两不误,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保证国土资源各项工作规范、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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