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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保护著作权行动由市版权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全市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的生产、使用和交易,努力营造保护著作权的良好社会环境。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场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及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制造销售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盗版音像及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电子、音像批发市场,各类书店、出租门店及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检查,大力倡导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使用正版软件。
  (四)版权、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图书、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五)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各类市场的监管,发现侵权产品进场交易,要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非法流通。
  五、时间安排
  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时间,自2004年11月开始至2005年8月底结束,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11月):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和省保护知识产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深入动员,统一思想,针对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4年12月—2005年6月):组织实施阶段。采取条块结合的形式,全面开展专项整顿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行动方案,集中时间、组织力量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对非重点领域和区域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再次进行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屡查不改及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严肃处理。要营造氛围,形成声势,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遏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2005年7月—8月):总结验收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统计战果,并根据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管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规范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并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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