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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选人用人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本意见下发后,事业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需要补充人员,除国家指令性安置任务和涉密岗位外,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建立健全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
  (三)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
  四、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一)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的安置办法,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老人老办法”就是对本意见实施前原有的固定制身份人员中的落聘、待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转岗聘用、参加培训等办法,妥善安置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内。“新人新办法”就是本意见实施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和按国家规定原招收的合同制人员,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期满后,双方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和工作需要,确定续聘或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可通过多种渠道自主择业。
  (三)要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创造条件。
  五、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
  (一)严格执行解聘辞聘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解聘辞聘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做好人员聘用争议的处理工作。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应共同遵守聘用合同的约定内容,依法行使各自的权利。聘用当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及时进行沟通,经协商沟通仍解决不了的,当事人可申请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认真落实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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