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石家庄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4〕9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清洁生产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行清洁生产的意义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实施清洁生产对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促进企业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我市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思路、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依法促进和推动的原则,促进企业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把推行清洁生产与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加强环保监督相结合,促进我市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5年,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境体系和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继续推行所有工业污染源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环境空气、地面水、噪声功能区达标工作,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九五”末有较大削减。
2010年,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2015年,环境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医药、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城乡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趋向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