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乌鲁木齐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乌政发[2004]10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经市委第15次常委会议暨市委、市人民政府第11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18处文物点列为第四批乌鲁木齐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一、古遗址
(一)柴窝堡细石器遗址:为新石器时代遗址,位于达坂城区柴窝堡乡柴窝堡湖西岸。以遗址中心点为准,向南500米,北500米,东250米,西250米为保护范围。
(二)潘家地城堡:建于唐代,位于达坂城镇东约40公里的优干铁列克河北岸。以城墙外墙为准,四周各向外20米为保护范围。
(三)峡口古城:唐—清代古城,位于达坂城镇东南约4公里的小石山上。以石城所在小石山边缘为界,四周各向外50米,西南角至河流南岸为保护范围。以保护范围外界为准,四周各向外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夏尔沟城堡:建于唐代,位于阿拉沟东口西40公里左右的阿拉沟与夏尔沟交汇处。以城堡所在的小山包为保护范围。
(五)巩宁城城墙遗址:建于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位于新疆农业大学西侧和南侧。以墙体为准,两侧各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六)永丰乡烽火台:建于清代,位于永丰乡永丰村北约1.5公里的太平渠东岸。以基底为准,四周各向外20米为保护范围。
二、岩画
(一)那比依岩画:战国—宋元代岩画,位于达坂城区柴窝堡乡白杨沟东北11公里左右。以岩画中心为准,向东500米,西500米,南200米,北200米为保护范围。
(二)丁克霍拉岩画:战国—宋元代岩画,位于达坂城区高崖子牧场东北约9公里的喀密斯布拉克沟内。以岩画中心为准,向东500米,西500米,南200米,北200米为保护范围。
三、桥梁
达坂城木拱桥:建于1940年,位于达坂城镇东南约4公里后沟沟口的白杨河上。东、北、南各向外20米,西至吐乌大高速公路路沿为保护范围。
四、历史文化代表性建筑
(一)石油局明园住宅楼群:建于1952年,位于友好北路东侧明园内。东、西、北面以建筑物外墙为准向外15米,南侧到院内东西向道路的中心线为保护范围。